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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县域要设精神康复机构

发布时间: 2017-04-28 09:47:16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袁伟轩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发改委等10部门近日联合出台《黑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各县(市、区)整合现有机构,至少设置一所精神康复机构或承担精神康复任务的机构,为出院后无法回归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养场所;将符合出院条件且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精神残疾人,纳入各级残联的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方案》要求,对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患者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对无法查明身份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应当按照参保地就医政策执行。(记者衣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