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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 2017-04-18 16:36:48   |  来源: 中国网健康   |  责任编辑: 袁伟轩

 

  中国网健康讯 (张馨丹)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基础上,与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全辽宁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今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推行“两票制”是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环节,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细则提出执行“两票制”是参与辽宁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药品生产企业要做出承诺,并严格按照“两票制”的相关规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活动;完善药品购销采购合同管理,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定,公立医疗机构验明药品的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开具的发票内容要互相印证;推进医药购销配送管理体制改革,确立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的质量保障、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配送企业的准入、考核、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和诚信体系,实行辽宁省、市分级监管、定期考核和末位淘汰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