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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起 与民生相关的新规实施

发布时间: 2017-04-12 12:23:23   |  来源: 中国网——健康中国   |  责任编辑: 李晓宪

  从4月起 与民生相关的新规实施

  中国网健康讯(闵贵森 李其)自4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其中引人注目的有: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性收费将停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扩大;全国将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等,为进一步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减负:41项行政性收费取消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婚姻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41项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12项,停征环境监测服务费、船舶登记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23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包括取消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央团校和中央党校的培训费,停征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和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的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保障: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1日起,部分政府性基金将取消、调整。此次政府性基金降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二是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在扩大免征范围的同时,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调整后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规范:推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4月1日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将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由原申办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改为统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一人一号”、终生不变。

  为了进一步规范寄递制度,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也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寄递企业与协议用户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用户不出示有效证件、拒绝留存复印件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身份信息的,寄递企业不得与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和提供协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