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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率先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
和联动保障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 2017-03-27 15:19:46   |  来源: 中国网健康   |  责任编辑: 袁伟轩

 

  中国网健康讯(张馨丹)2016年以来,辽宁省以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为突破口,探索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建立一个平台——依托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研发了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2016年5月份正式上线运行。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都可以通过系统实时上报药品短缺信息,也可以通过平台查询药品短缺情况。

  完善两项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短缺药品监测信息的采集、上报、调查、甄别、预警和供应保障都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行省、市、县三级预警、分级响应、联动保障的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

  开展三维监测——

  为了提高药品短缺信息采集、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供应保障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发挥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主要节点的优势作用,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三个维度开展全方位的信息采集、监测预警。

  一是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药品短缺报告制度。对于生产企业如出现原料短缺、企业生产线改造、药品GMP认证或调整生产品种等原因导致药品不能正常供应的情况,要求生产企业至少提前30天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二是药品经营企业实行药品短缺监测哨点报告制度。所有参与辽宁省药品配送活动的经营企业如发现药品短缺情况均要及时将短缺药品信息上报。同时在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等配送网络覆盖面广、市场份额较大的经营企业建立了20个药品短缺监测哨点。同时要求各监测哨点要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药品供应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制度。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将短缺药品信息填写完整实时上报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平台。

  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15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从而建立起了点面结合的短缺药品医疗卫生机构立体信息直报体系。

  实行三级响应——实行省、市、县三级响应。每月15日前,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不能协调解决的药品短缺问题,于当月20日前上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月20日前,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省属、市属医疗机构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研判。对不能协调解决的药品短缺问题,于当月30日前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

  同时建立了调查和约谈工作机制。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坚持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对于采集到的药品短缺信息,首先对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核实短缺原因,然后依据调查结果分清原因、分别处理,属于生产(经营)企业的原因,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约谈,要求整改。从5月份以来,已经进行了6轮调查,涉及药品生产企业127家、配送企业50家,并对19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配送企业进行了约谈,对于不能按中标价及时、足额供货的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企业给予警告;属于医疗机构回款不及时等方面的原因,对医疗机构下达整改通知。

  为了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响应能力,提高供应保障水平,从7月份开始,省卫生计生委每季度向医疗机构和社会发布一次《辽宁省药品短缺预警预报》,目前已经发布两次预警预报,对于一直以来困扰药品临床短缺的原因做了清晰的梳理,对医疗卫生机构保障临床药品供应起到积极的预警预报服务作用。对于规范药品流通和供应,将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提供联动保障——通过调剂供应、约谈整改、短缺储备等综合措施,上下联动,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对于区域内小范围短缺的药品,根据管辖权限,实行县、市、省三级调剂,保障供应;对于生产(经营)企业控销、垄断、擅自涨价等导致的药品短缺,通过协调相关短缺药品中标企业保障供应;对于全省区域性药品短缺,纳入全省医药储备总体规划,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