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联合印发规划促“‘十三五’健康老龄化”
我国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3-21 16:03:09 | 来源: 中国妇女报 | 责任编辑: 袁伟轩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13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其中提到,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宣传教育、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工作,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的整合型服务。
“十三五”期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平均每年约增加640万,到2020年将达到2.55亿左右,占总人口的17.8%左右。随着老年群体的增大,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越来越多,残疾老年人逐年增加,由此带来的对于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刚性需求日益增加;与此相反,因家庭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照料者的缺失,同时,老年健康的政策制度还很不完善。
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健康老龄化工作重点部署的9项任务,包括:推进老年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加强老年健康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健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提供老年健康多元化服务,推动老年健康产业发展,推进适老健康支持环境建设,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研究出台老年人健康分级标准,健全相关服务规范、管理标准及监督评价机制,研发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
规划指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地方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住院老年人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老年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记者耿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