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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程序4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17-03-10 16:36:41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袁伟轩

 

  中国网健康讯 (张馨丹)为保障新生儿能够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拟定了《辽宁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程序》,于2017年3月8日正式印发,该签发程序自2017年4月1日正式在全省施行。

  签发程序一是明确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补发、换发的各种适用情况,使签发机构有章可循,在规范签发工作的同时从源头上杜绝了搭车收费等情况;二是明确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补发、换发的办理要件,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文件,方便群众办理。三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亲子鉴定”技术解决了以往因为母亲有效身份信息缺失而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从政策层面扩大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范围,有效的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