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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受教育应先选普通学校

发布时间: 2017-03-02 09:40:32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袁伟轩

 

  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指出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残疾人教育应当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条例》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在义务教育阶段,应优先在部分普通学校中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及专业人员,指定其招收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应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以远程教育等方式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提供便利和帮助,扩大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规模,为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提供更多机会。

  《条例》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免费教育、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其他特殊教育机构任教。在职务评聘、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为特殊教育教师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专门机会。(记者甘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