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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提高缴费档次

发布时间: 2017-02-23 12:13:09   |  来源: 陕西日报   |  责任编辑: 袁伟轩

 

  记者2月22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为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陕西省人社厅出台《意见》,鼓励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提高缴费档次,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待遇。

  据悉,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分12档,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截至去年年底,陕西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720万人,其中,缴费人员按最低标准100元缴费的最多,占84%。养老保险的缴费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此,《意见》指出,提高缴费档次,可使个人缴费在养老金待遇构成中所占比例更趋合理,并使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逐步提高。

  《意见》鼓励陕西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从2017年开始选择300元档次缴费,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成员参保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据悉,对于按1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30元,而按3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40元。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对象,保留最低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由个人自行选择,个人有多缴能力的,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的100元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其他残疾人已由市、县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代缴费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残疾人员有缴费能力和意愿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多缴多补。(记者 李艳 通讯员 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