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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诉讼费该不该收?专家:公益诉讼应减免

发布时间: 2017-02-13 10:16:07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郭江

 

 

  



2017年2月8日,西安电视台演播厅,西安市环保局接受问政。图片来源CFP

  据法制网报道,2012年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开庭审理了蔡长海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成为我国首例以公民个人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该法庭早在2007年就受理过由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提起的公益诉讼。

  对此,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课题组建议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对象范围,增加公益诉讼种类,放宽公益诉讼原告人资格限制,从经费上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环保公益诉讼个案对于修复生态、保护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整个环境质量保护的角度来看,现在的公益诉讼还远远没有达到应该具有的保护环境的作用,公益诉讼应当成为公众监督企业的一种有力武器。”冯嘉表示。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显示,2015年的42起有完整案情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只有11个,而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环保组织约有3000个。“放宽诉讼主体资格,减轻环保组织公益诉讼的经济包袱,公益诉讼应有的作用才能慢慢发挥出来。”冯嘉说。

  上述报告还发现,42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由绿发会提起的。“哪里发生大的环境事件马上就会出现绿发会的身影,绿发会是一个有担当的环保组织,面对环境污染问题,它会提起诉讼,不止是呼吁。”冯嘉如是评价。

  绿发会诉江苏常州常隆公司等三家企业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败诉,绿发会此案的代理律师赵光对中国网记者表示将继续上诉。“目前的结果不会影响我们公益诉讼的积极性,绿发会仍将一如既往,用法律手段为改善环境状况继续努力。” 绿发会法律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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