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健康中国 > 阳光政务

安徽给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

发布时间: 2017-01-20 10:47:57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郭江

 

  从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该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该省将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及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监管记分档案,统一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档案。记分达到一定数值的,纳入医疗机构监管重点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对连续排名落后的,降低等级,并建议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安徽省规定,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规定的医疗机构,要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医疗机构和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排名后3位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予以公告;对连续3次排序后3位的,降低等级,建议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免职或建议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免职。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给予奖励。

  安徽还将建立诉求回应平台制,实行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流程,医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医保支付情况,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等信息。对诉求反映排名靠前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切事件,及时公开回应。(记者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