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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示范县创建为引领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发布时间: 2017-01-11 14:03:18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郭江

 

  为了加强分类指导,树立示范典型,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开展,近期,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确定我省首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的通知》(辽卫发[2016]73号),确定瓦房店市、海城市、清原县、本溪县、铁岭县、盘山县为我省首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

  开展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是应对当前发展机遇挑战的重要抓手,是引领全省医改发展方向的创新实践,是破解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首批确定的6个省级示范县紧紧围绕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个关键环节,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着力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通知》明确了省级示范县下一步重点工作。一是要建立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三是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四是要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五是要大力推行医联体、医共体建设。

  下一步,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将紧紧围绕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紧抓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重点做好“四个坚持”。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各示范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把示范县创建工作作为改进工作的平台、集中投入的平台、宣传展示的平台,高层统领、高位推动。二是坚持创新突破。各示范县要学习借鉴三明和先进地区的工作理念、探索精神,拉高标准,重点在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上做文章,建立起管用的新机制。三是坚持示范引领。各示范县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大胆试验、形成经验,发挥好探路、引领作用。四是坚持共创共建。各地、各级医改办要抓住示范创建这个重要平台,发挥政府和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多方协同、共同支持、形成合力。各地要以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契机,思想上更加重视、政策上更加联动、落实上更加有力,为建设“健康辽宁”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