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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医学影像资料共享试点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 2016-12-27 11:37:27   |  来源: 中国网-健康中国   |  责任编辑: 郭江

 

  

京津冀医疗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启动会议现场

  中国网健康讯 (张丰 张永生) 2016年12月26日北京市卫计委,天津市卫计委、河北省卫计委联合对外公布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启动。并将在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京津冀医疗机构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后,三地推出的又一重要民生举措,对于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疗费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区域内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同质化水平均具有积极意义。

  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是指患者在京津冀任一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如需前往其他试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就诊,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使用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已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进行诊治,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为保证诊疗质量,对于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目前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检查的情形,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对有关共享项目进行复查。

  京津冀将本着质量第一、稳妥有序、动态管理的原则推进实施试点工作。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共102家,其中北京市31家、天津市26家、河北省45家。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项目共17项,包括7项常规医用X射线摄影、5项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和5项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均为医学影像学科最为常用、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共享工作基础的检查项目。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目前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内容,仅限于试点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设备获得的、实行项目共享的医学影像图像。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共享项目和共享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便利、减轻负担。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建立试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于出现医学影像检查技术质量和管理不符合共享要求等情形的试点医疗机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情况严重的将视情形取消其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