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五大亮点
发布时间: 2016-12-27 08:43:23 | 来源: 中国网-健康中国 | 责任编辑: 李晓宪
中国网健康讯(李吉保 杜昊芃)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对中医药行业
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医药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将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同时,发展中医药事业应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亮点二,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由于中医药具有鲜明特色,反映出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因而需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法在多个方面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包括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等。
亮点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当前,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仍然总量不足,服务能力薄弱。为此,中医药法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
亮点四,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针对目前中医药行业中存在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也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管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建立追溯体系等。
亮点五,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一些中医药违法行为,中医药法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有技无证”也可获医师资格
长期以来,在很多医疗资源匮乏地区,民间中医为维护百姓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无法获得行医资格,往往在治病救人的同时面临着“非法行医”的窘境。此次出台的中医药法,对中医医师准入进行了改革,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盲人按摩行业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王国强表示,盲人医疗按摩既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医药服务的有益补充,促进该行业规范发展意义重大。对此,中医药法明确规定,获得资质的盲人可依法以个人名义开办按摩店,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