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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强:《中医药法》开辟民间中医获得医师资格新途径

发布时间: 2016-12-26 09:30:29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郭江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长王国强答记者问 中国网 郭天虎 摄

  中国网12月25日讯 12月25日下午四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审议中医药法草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等情况并答记者问。有媒体就如何解决民间游医的合法性问题提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中医药法》开辟了民间中医从业人员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王国强指出,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中医药法》根据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主要是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同时考虑到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民间中医主要在诊所执业,而且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这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医药法》一方面开辟了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依法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另一方面为了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在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方面也作了安排。一是国务院中医药局将会根据中医药法的规定,制定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注重对其实践技能和效果的考核;二是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要求经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以限制诊疗范围的措施来降低医疗安全风险;三是对加强日常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