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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审议通过省食品安全条例

发布时间: 2016-12-23 09:36:39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郭江

 

  12月16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新修订《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黑龙江省现行的《条例》是2013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等,为贯彻落实上位法,解决省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黑龙江省人大将《条例》修订列为2016年立法项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在2016年年初会同省农委、卫计委等5部门启动修订工作,并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做好修订审议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共10章138条。主要修订七个方面内容,概括为“七个强化”。一是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根据《食品安全法》框架结构和内容设置,在《条例》中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一章。二是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与扶持,加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三是强化对食品“小经营”监管。为实现对食品经营业态监管全覆盖,提出了食品“小经营”概念,将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达不到核发许可条件的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现场制售等小型食品经营者一并纳入监管范围。四是强化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确定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机制。五是强化对食品安全社会热点问题的监管。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网络订餐和保健食品会销等问题,设定了相应条款。六是强化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建立特殊食品专柜或者专区销售制度;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形式,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强化法律责任的过罚相当,既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又结合全省实际,体现轻行为轻处罚的要求。(王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