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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9种人明年纳入医疗救助 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提高

发布时间: 2016-12-14 11:07:45   |  来源: 生活报   |  责任编辑: 郭江

  记者13日从哈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哈市出台《哈尔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哈市将5大类9种人员全面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办法从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新增救助项目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减轻哈市困难群众就医负担,预计将有30万困难群众从中受益。

  5大类9种人

  据哈市民政局救灾与社会救助处处长刘凤阁介绍,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分5大类9种人员,其中办法新增了5种医疗救助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未成年人(新增)、重度残疾人(新增)、重病患者。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扶贫部门认定的已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增)

  已退出贫困人口且在攻坚期内的人员(新增)

  5、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新增)

  另外,医疗救助对象也包括各区、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医疗救助的人员。

  一、资助参保参合最高全额资助

  ●全额资助

  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定额补助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重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定额补助。

  二、基本医疗救助恶性病开展门诊救助

  

  三、重特大疾病救助年度封顶线最高5万

  

  四、慈善救助先心病等最高一次性援助5000元

  救助对象:对患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流行性出血热等病种,经医疗救助后,再援助一定资金即可治愈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援助。

  申请材料:持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特困供养证、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市慈善总会申请慈善医疗援助。

  救助额度:慈善医疗援助由市慈善总会审批,视情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援助,最高限额5000元。

  审核审批不超30个工作日

  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审批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救助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医疗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应当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医疗救助按以下情况审批:

  1、救助对象在已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窗口与救助对象进行即时结算,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资金。

  2、救助对象在未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本人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后,提交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发放。

  此外,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玩忽职守的管理人员,以及骗取医疗救助金的救助对象等,按规定处罚,追回医疗救助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