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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医院21项指标定期公示

发布时间: 2016-12-12 14:30:34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郭江

  近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物价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监测21项主要指标,并定期公示。

  《通知》要求,二级公立医院70%的出院患者、三级公立医院50%的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诊断符合率总体超过90%;公立医院建设资金尚未落实或需要贷款建设的在建项目,暂缓建设;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对签约慢性病患者实行门诊长处方制度;全省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分别超过30%和20%,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下降到30%。

  《通知》强调,建立区域内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各地要建立医疗费用监测按地区、按医院定期排序和公示制度,省卫生计生委每半年公示一次各市(地)、省直管县和16家省直医院主要监测指标和各市(地)排序情况。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