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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圆满完成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16-12-08 14:04:13   |  来源: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  责任编辑: 郭江

 

  为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提升传染病防治水平,探索“互联网+卫生监督评价”机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 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沈阳、大连、鞍山、丹东等4个试点市及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现已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我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职责。成立了以委分管主任为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委内各相关处室的职责分工,试点市和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均印发了工作方案。为确保工作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培训,详细解读试点工作方案、分类监督方法和评价原则等内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全省共培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工作人员200余人次、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同志1200余人次。

  4个试点市及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共计890家医疗卫生机构参加了综合评价,其中三级医院87家、二级医院143家、一级医院394家、其他医疗机构220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2家,采供血机构4家。890家医疗卫生机构中,评价优秀单位数405家,占45.50%;合格单位数461家,占51.80%;重点监督单位数24家,占2.70%。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安排,分类监督将作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方法,向全国推广,并成为一项新的常态工作。我委将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传染病防治工作,将管理较差、安全隐患多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监督重点,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同时,继续加强我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