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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

发布时间: 2016-12-05 10:52:59   |  来源: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  责任编辑: 郭江

 

  为了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做好我省对这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工作,做到应扶尽扶、精准扶助、责任到人,在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制度的基础上,近日,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构建了多层次的联系人。一是“双岗”直接联系人,即村(居)委会要为本辖区内每一户特殊家庭确定一名村(居)委会干部和一名计划生育中心户长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这两个人相对固定,负责直接联系特殊家庭;二是扩展的村(居)联系人,即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家庭医生或志愿者作为村(居)级帮扶联系人;三是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干部担任的联系人,重点联系帮扶本辖区内存在特殊困难的特殊家庭,同时又负责下级所有联系人的日常管理。

  《通知》确定了联系人制度的区域总负责人,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是本辖区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总负责人,负责本地联系人制度的细化和进一步完善等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工作调度,对于联系人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使联系人能够更好地履职尽责,以确保给特殊家庭提供有效的帮助。

  对于联系人的职责,《通知》中要求:一是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当联系对象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随时与联系人取得联系,提供需要帮助的信息;二是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需求,协调解决其突出困难和问题;三是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四是逢重要传统节日,联系人要以电话或走访等方式开展对联系对象的慰问和关怀工作。

  关于县、乡两级单位职责,《通知》中要求,乡镇(街道)负责为每户特殊家庭建立基本信息档案,要摸清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底数,掌握他们的生存状况及需求,记录帮扶联系情况。联系对象基本信息和联系人帮扶情况要动态更新,并定期上报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沟通平台,与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帮扶联系人一起构成服务管理的立体网络。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

  《通知》提出了建立和完善联系人制度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纳入本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以落实联系人制度为抓手,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出台进一步细化的符合本地实际的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细化要求,进一步完善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

  二是加强社会动员,充分发挥计生协、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志愿者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结对帮扶活动,努力建立亲情关系,做好精神慰藉工作。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其单位职责各尽其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扶特殊家庭的合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将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措施纳入本地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帮扶联系责任,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扶助关怀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