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在杭州举行
发布时间: 2016-12-05 17:12:02 | 来源: 中国网--健康中国 | 责任编辑: 李晓宪
中国网健康讯(文正吉 李吉保) 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共同举办2016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出席并讲话。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的重要指示精神。王晨在讲话中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宪法贯彻实施的情况,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切实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宪法,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权威。
{链接}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 出《关于设定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这一决定的出台恰逢其时,决定通过法律的形式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对国家和全社会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来积极主动和有效地进行宪法宣传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这项决定也是党的政策及时转化为国家法律的经典范例,对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规定的各项法治改革措施的及时出台,具有非常积极的影响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