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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塔河县开展酒类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 2016-11-29 11:26:41   |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责任编辑: 郭江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近日,大兴安岭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酒类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以白酒生产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四项内容:一是检查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规定,标签信息是否完整、真实;二是检查企业各原辅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特别是使用的添加剂、香精等,原料进货验收是否到位,记录是否规范;三是检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存在使用塑料制品情况,发酵、勾调等重点环节记录是否符合规范、齐全,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是否在使用状态,是否按规定开展出厂检验、记录是否规范;四是查阅企业原料进货记录、生产过程记录和产品出厂记录等,检查原料投料、发酵、勾调和产出产品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塔河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酒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全县白酒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全县人民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