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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5月起重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必须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 2016-11-28 15:39:20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新网重庆11月27日电(韩梦霖)近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这将是重庆市食品安全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强化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主体责任,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内容相互补充,实现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的全覆盖,将为维护重庆市食品安全筑牢夯实严密的“防火墙”。

  据了解,该《条例》明确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详细列举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规定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此外,该《条例》还强化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明确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改善食品摊贩经营环境,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包括划定食品摊贩的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等要求。

  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是重庆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体现,有利于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重庆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的《条例》还规定,“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的,应当在宴席举办前向宴席举办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家宴服务经营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兴业态,由专业服务者自带工具(有的还包括原材料)到家宴举办者指定地点制作宴席,并收取费用,其本质是一种经营服务行为。家宴服务具有流动性强、制作条件差、食品安全自控能力低、风险高等特征,监管难度较大。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认为,将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纳入调整范围并参照摊贩实施备案管理,这在全国是一大创新,也符合重庆市的实际。

  根据《条例》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称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以下称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为了让《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林表示,市食药监局将强化贯彻执行,按照《条例》规定将小作坊和摊贩监管纳入全市统一的食品监管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手段综合分析生产经营业态条件、违法情况、产品抽检等信息,划分不同小作坊和摊贩风险等级,并按照风险等级确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对风险高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特别是将重点查处涉及肉类及其制品、粮食品、压榨食用油等大宗消费品,以及非法添加、虚假标注、未经检验检疫等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处罚,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让违法者受到震慑,让从业者受到教育,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条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