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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试点门诊报销

发布时间: 2016-11-18 15:40:44   |  来源: 沈阳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11月1日起,沈阳市医保开始试点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报销85%的门诊医保报销政策。试点期暂定一年,初期规定执行该政策的病种为带状疱疹或急性面神经炎。

  沈阳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医保参保人每年有一次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机会,选择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在该定点医院的门诊看病可享受一定的报销比例。以沈阳市城镇职工来说,“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每月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为了提高参保人待遇,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自11月1日起开始执行部分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的新规,试点期为一年。规定为——“沈阳市参保人员患带状疱疹或急性面神经炎符合住院标准可在试点医院(现暂设一家,为沈阳市中医院)根据医生建议自愿选择门诊治疗。门诊检查、治疗费用纳入医保优势病种统筹支付。参保患者按照门诊规定病种标准享受待遇,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职工医保在职职工75%、退休职工85%;居民医保学生儿童60%、其他居民45%。”

  除了带状疱疹和急性面神经炎之外,糖尿病合并症、I型糖尿病(限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高血压合并症(3期)、冠心病陈旧性心梗、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和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PCI术后抗凝治疗、其他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治疗、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关节病型、红皮病型)、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病种经特病审核程序认定合格后也可以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参保患者携带与申报病种相关近两年的完整住院病历或近6个月与申报病种相关门诊系列治疗检查病历、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与申办病种诊断相关的CT、骨穿等检查资料,通过现场体检流程、简易体检流程、委托型体检流程三种途径向具有认定资格的医院医保科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