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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1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16-10-28 16:04:45   |  来源: 中国网--健康中国   |  责任编辑: 李晓宪

  中国网健康讯(李晓宪)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111日起施行,网约车获得合法地位;《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正式更名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11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11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共分7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暂行办法》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作出了规定: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乘客个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改名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2016111日起施行。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修改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管理规定》还对巡游出租汽车承包费作出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医疗质量管理明晰法律责任

卫计委公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办法》要求,一是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确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托专业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控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医疗质量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机制和方法,将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建立国家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及人员主动上报不良事件。四是明确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发布

    每到秋冬季节,不少人都会佩戴防雾霾口罩,目前市场上的PM2.5防护口罩不仅价格差异较大,从几元至上百元不等,防护功能也相差甚多。111日起,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以后出门前可以先根据室外的空气污染状况,来选择要佩戴的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