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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16-10-12 15:18:17   |  来源: 辽宁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9月下旬,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在各自的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加上之前我省第一批被确定的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沈阳市、大连市、辽阳市被确定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与此同时,经过各地申报,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研究确定本溪市、锦州市、营口市、朝阳市为医养结合省级试点市。日前,由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为做好医养结合的试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举办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和业务培训班,来自各市卫生计生委医养结合工作分管主任、医养结合工作牵头和相关科处(室)负责人、部分基层医养结合单位的代表,以及省卫生计生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这是我省卫生计生委系统首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省医养结合专题会议和业务培训,旨在通过听取我省部分地区相关工作经验和观看外省市的专题宣传片等培训内容,提高各地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起步和推进水平。这次培训班是在我省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生活照料的需求叠加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十分迫切的背景下,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给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长办公会议要求,通过业务培训和经验介绍推进工作,是落实省政府医养结合实施意见和省长公办会议要求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一次动员部署会议。

  《通知》的下发和我省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和业务培训班的举办,拉开了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序幕,标志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一是要率先构建起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省情、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大胆创新,分类施策,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体制机制和创新成果;二是要尽快编制完成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中医等急需紧缺人才纳入本地人才发展规划和基层卫生人才工程;三是在试点地区的带动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我省的《实施意见》,以市为单位,到2017年底前,要实现“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

  《通知》要求各级试点地区要根据医养结合的国家“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保障措施及部门责任分工,以确保落地和完善地方配套政策为方向,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加强政策衔接融合,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通知》强调,要加大医养结合的“放管服”改革力度。一是在“放”上出新招,重点在吸引社会资本、医养结合机构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等领域,把该“放”的全面放开,打破医和养彼此分割的状况;二是在“管”上下真功,各地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和督查,定期通报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在“服”上见成效,大力优化和强化服务,砍掉繁文缛节,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把医养结合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培训班还布置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