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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停止三级医院门诊输液

发布时间: 2016-09-21 11:14:11   |  来源: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黑龙江省决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除儿童医院和三级医院儿科外)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

  

  9月18日,黑龙江省卫计委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静脉输液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除儿童医院和三级医院儿科外)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

  通知指出: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的重要意义。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患者医疗风险增加、医疗费用提高、就医时间延长等一系列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规范静脉输液管理,进一步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强化医疗安全监管,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全省各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各临床科室自2016年10月8日起应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门诊可保留静脉输液,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减少直至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急诊和日间手术患者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可采用静脉输液治疗。保留静脉输液的医疗机构和科室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

  三、加强静脉输液管理和教育。全省各三级医院要配合取消门诊输液要求,迅速调整本单位临床用药管理制度。各三级医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专题培训。除取消门诊输液外,对急诊、住院等患者的输液治疗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建立静脉输液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注重患者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科学规范进行静脉输液的宣传,纠正医患双方的不良用药习惯。

  四、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证三级医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的要求落到实处,负责督促辖区三级医院落实通知要求,并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省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抽查各三级医院静脉输液管理情况,如发现违规开展门诊输液的医疗机构将进行全省通报并纳入对各医院评审评价的目标考核体系,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将继续组织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评价和考核。各医疗机构应将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向制度化、规范化,实现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