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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8-04 09:39:57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医疗机构发现其收治的患者可能与食品安全事件有关的,应在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国家食药总局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事件和涉及两个以上省(区、市)的重大事件调查处理,省级食药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事件和涉及两个以上市的较大事件调查处理,市级食药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及两个以上县的一般事件调查处理,县级食药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一般事件的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应成立调查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期限为60个工作日;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期限为30个工作日。经派出调查组的食药监管部门批准,事件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记者刘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