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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探寻幸福真蒂

发布时间: 2016-07-26 08:37:04   |  来源: 人民日报   |  责任编辑: 李暁宪

  幸福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生活状态。早在我国先秦时期,孔子、老子、孟子、墨子等对幸福作了大量的论述,形成了深刻的幸福观。2000多年来,先秦诸子的幸福观被许许多多人奉为立身准则和处世圭臬。今天。先秦诸子的幸福观对我们认识什么是幸福,怎样实现幸福仍有着重要启示意义。

  不沉溺于物质享受,追求精神快乐。幸福在《论语》《道德经》等诸子典籍中也被称为“乐”。那么。在先秦诸子看来,幸福有着怎样的内涵呢?先秦诸子认为,物质丰富对幸福来说并非不重要,但相比较而言,精神快乐更是幸福所必须的。因此,他们主张对物质财富、生死寿夭、贵残达穷,处在环境持淡泊态度,应该注重心灵的知足,关注那些符合人之本性,来自于内心的幸福。老子认为,“知足之足,恒足也”,淡泊名利,顺性天为才是幸福的最高境界。孔子认为,“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攻其乐”,他对安贪乐道的弟子高度赞扬。孟子认为。人生幸福的真谛是“三乐”:“父母俱在,兄弟无敌。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庄子认为,幸福并非享乐的感觉,而是心灵的顿悟与超越,“与天合者,为之人乐。”“喜怒通四时,与物有宜而莫知其极”。在先秦诸子看来,真正认清了幸福的本质。领略了精神的高贵,就不会沉溺于物质享受,而会自觉修身行道。今天,这些观点对于丰富人的心灵世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将自身幸福与他人幸福、社会福祉结合起来考量。《礼记。大学》明确提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个人发展放在“平天下”这样一个宏阔的视野里来看待。孟子提出“与民同乐”的幸福观。强调幸福的“共同性”。荀子认为,“圣也者,尽伦者;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也。”“尽伦”就是形成理想人格以实现个体幸福,“尽制”就是心怀天下为社会谋福利。老子认为,“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已愈有;既以与人,已愈多”,强调与别人分享快乐可以使自己更快乐,为别人奉献才能体现自已的幸福。墨子认为,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的根源是“众人不爱”,实现幸福的根本途径是“兼爱”。也就是将爱无私地散播于全社会。这种反动自私自利,主张将自身幸福与他人幸福、社会福祉结合起来的幸福观,对当下社会形成和弘扬正确的幸福观具有重要意义。

  以坚持志向为快乐,以责任担当为幸福。孟子主张“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先秦诸子看来,一个人即使生计维艰也不能见利忘义。丧失操守,不能外在诱惑而丧失气节,不能因为外在压力而改变主见。只有这样。才有真正的快乐、真正的幸福。先秦许多思想家始终以心中的幸福标准要求自己,即使时运不济,屡遭困顿也不改志向,而是坚忍不拔去努力实现自己的抱负,因为他们念念不忘的是天下百姓的幸福。这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正因为有着强烈的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他们才会苦读圣贤之书,深究经世济民之道,积极为百姓的幸福谋利解难,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尽职尽责,做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种为天下幸福勇于担当奉献的责任意识,今天仍值得大力传承与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