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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耐克森生产的劣质电缆为何能流通市场?

发布时间: 2016-07-23 09:14:06   |  来源: 大众新闻网   |  责任编辑: 李暁宪

  一般产品从原料采购、加工生产再进入到市场流通,中间需要很多的程序。一件合格的产品首先需要企业自检,合格后才能出厂,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会定期定批的抽检,以确保产品百分之百地合格。电缆作为生产企业安全的重点因素,历来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重点严查的产品。

  近日,山东莘县瑞森石油树脂有限公司(下称瑞森)向本报实名投诉,称去年于耐克森(阳谷)新日辉电缆有线公司(下称耐克森)签订了价值为2345741元的电缆购货合同,收到他们的电缆后,使用过程发现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引生了生产断电事故,检查结果才发现耐克森公司的产品质量截面不够,电缆重量竟然减少了20%,铜的用量比国标整整少用了5吨之多,完全达不到国标要求。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耐克森才派人来到我公司,与我们的质检员共同检测了他们的电缆。在事实面前,他们签字承认重量少于标准重量,但是拒不写出安全保证书。并说:我们的产品,我说合格就合格,什么国标,我生产的就是国标产品。不仅产品差,人品更差,拒不接受我们的合理请求。还公然叫嚣:谁跟我作对,我让法院找他的事。果不其然,我们公司的银行账户被阳谷法院查封。一个建厂三十年的企业,竟干出这样的事。我们如果不揭发此事,不知道耐克森要让多少企业发生安全事故,让多少企业遭受灭顶之灾?我们要求政府彻查此事,严查谁是耐克森的保护伞,竟敢让他们长年生产这种伪劣产品!让耐克森公司受到法律的制裁!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7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瑞森公司,在配电室,正在使用的耐克森生产的同型号产品比国标直径小了很多。据该公司工程师介绍,这种瘦身电缆是非国标产品,因为价格便宜,一般小厂使用,我们建厂投资近3亿元人民币,是一家生产高档C5石油树脂的企业,属于国家甲级易燃、防爆单位,对所购买的一切材料,要求十分严格。我们公司的设备是在高压状态下运行的,一旦用上这批不合格的电缆,轻者设备发热、断电、烧断;重则设备急剧升压升温,直至发生爆炸,最近发生了两起非正常原因断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近三百万。如果发生严重事故,不仅厂毁人亡,对社会安定都将造成极大的危害。

  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当时选耐克森的产品时,感觉他是一个老厂子,还是合资企业,质量应该没有问题,投资这么大的项目,我们绝对不敢使用伪劣产品,出现问题后,对方态度恶劣,据不签订产品质量保证书,在找人做赔偿工作的时候,耐克森公司恶人先告状,以没有付清货款为由把我们告到了阳谷县法院,并查封了我们公司的账户,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把耐克森公司也告到了法院,前几天,对方申请法院解封了我们公司账户,对于耐克森公司供货给我们不合格的产品,存在着严重的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现象。我们不仅要问:做企业的良心何在!耐克森是专门从事电线电缆高新技术研究和生产经营的技术密集型大型企业。曾获得“全国质量消费者满意企业证书”、“中国电线电缆制造企业十强企业”“品牌价值荣誉证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电线电缆行业最具竞争力首选品牌荣誉证书”。耐克森生产的“日辉电缆”为国家免检产品,多次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这么多称号是如何评定的,如何得来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何监管的?

  为了全面了解该事件真相,记者中午赶到了位于阳谷的耐克森公司,在该公司大门口,门卫以各种理由阻挡进入。拨通一位刘姓负责人电话后,该领导表示,正在积极协调解决此事,估计一周就能解决完了,希望媒体不要报道。

  当日,在阳谷县工商局,负责宣传的领导表示,属于工商局管的事,我们绝不姑息,等第三方鉴定结果出来后,企业过来做笔录,我们一定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均明确提出:生产、销售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实、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都将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对于此事的进展情况,我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