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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办医投资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15 14:00:53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辽卫办发〔2016〕185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6号),切实推进我省社会办医快速发展,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我委组织编制了《辽宁省社会办医投资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参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社会办医工作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老东北工业基地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卫生发展方式,增加社会办卫生资源的供给,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营造良好的社会办医氛围,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规范做好审批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机构的审批工作。在强化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联网管理系统的录入维护工作。

  三、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辖区内统一的医疗质量与评价范围。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给予同等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支持和鼓励各学协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