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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怎么管?听专家怎么说

发布时间: 2016-07-05 09:52:24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刘振海

  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方玮晴)7月2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在京举办了首期“农安公益实训讲堂”。这是该机构发挥科研优势,自发组织的一项业务知识培训活动,以“公益、互助、交流”为宗旨,围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邀请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的专家进行授课,答疑解惑。培训活动吸引了来自14个省市县近百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线的同志参加。

  

  首期“农安公益实训讲堂”培训活动现场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钱永忠主任出席了“农安公益实训讲堂”开班仪式并致辞。钱永忠主任强调,举办农安公益实训讲堂是科研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的创新形式,也是对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体系的补充和丰富。要围绕当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核心任务和基层农业部门的主要工作,精心策划培训课程,持续创新培训方式,切实满足多方需求,既要接地气,还要有特色,更要可持续。

  2016年正值“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最严”,要求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强调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力争“十三五”末主要农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7%以上,基本实现农产品产出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了落实中央会议精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在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过程中,基层同志迫切需要了解“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发展趋势,迫切需要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机构管理的改革走向,迫切需要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的有效方法,迫切需要探索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的创新工具。

  高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应重构执法监管模式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高山围绕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面临的总体形势,重点分析了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和《食品安全法》修订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质检机构改革、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和公车改革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可能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产生的最直接的影响。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高山

  高山认为,新形势下农业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凸显,但受我国现有农业生产方式的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的制度安排不是因循主体管理的惯常思路,而是采用产品管理的模式进行设计,通过产品管理间接调整主体行为,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

  此外,农业部门作为农业产业的管理部门,在产业管理体系下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其主要目标仍然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监管范围主要集中在产中环节,监管工具主要选择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的检测摸底和农产品认证的奖补推进等顺向引导性的措施,但从履行保障消费安全的公共管理职责来说,农业部门亟需加快重构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安全执法监督体系。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高山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在五大方面下功夫:一是以强化公共服务为出发点,以增强监管能力;二是以市场准入管理为关键点,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三是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着力点,打造监测预警平台;四是以推进综合执法为突破点,完善监管体制;五是以实行社会监督为落脚点,健全监管机制。

  王为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重在基层监管能力提升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管处处长王为民重点介绍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意义、发展背景、创建思路和主要任务,以及当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进展,详细解释说明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考核指标和相关要求,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和希望。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管处处长王为民

  王艳:农产品质检机构要适应新常态并有所作为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检测能力评价处处长王艳介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重要作用,分析总结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运行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系统阐述了农业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目的和考核要求,特别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发展形势,提出六点思考。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检测能力评价处处长王艳

  胡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与监管应形成合力

  湖北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胡涛介绍了农业综合执法的改革背景和主要进展,分析探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的关系与区别,重点讲解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范围和要求,以及执法重点和难点。

  

  湖北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胡涛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政策与信息室副主任陈松介绍说,自2001年农业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从无到有,保障能力逐渐由弱变强,安全水平由低走高,日益趋好。

  陈松介绍,举办农安公益实训讲堂,主要目的是为了传播新理念,交流新思想,培育新动能,搭建科研与实践互动的新平台。采取面对面交流的形式,可以激发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一批思考型的专家和实干型的基层管理者,还能及时了解基层的诉求,进而丰富我们的研究内容,分享并推广我们的研究成果,逐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迈向新的高度。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政策与信息室还将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研究,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加贴合格证入市、快速检测方法在执法监管中应用,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等三项政策试点,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最经济、最有效的管理工具。努力推进品质优化、安全可识、执法增信和能力提升等四大战略实施,为保障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