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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疗机构要“老年人优先”

发布时间: 2016-06-22 14:47:31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到2017年,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这两项指标要达到100%,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日前,印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上述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床位数在100张~200张的养老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要求医疗机构要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

  《实施意见》要求,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通过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给予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以多点执业的形式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进一步开发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记者阎 红 特约记者邹欣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