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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今年辽宁改建农村卫生厕所26.1万座

发布时间: 2016-05-24 15:17:21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5月19日,记者从省爱卫办获悉,《辽宁省农村改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近日正式下发实施。今年辽宁省将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发挥市、县两级政府责任主体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项目资源,拓宽改厕渠道,努力完成全年改造、建设农村卫生厕所26.1万座的建设任务,普及率年增长不低于3.83%。此举旨在规范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确保农村改厕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不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从源头上防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据介绍,近几年,我省农村改厕工作全面提速。在国家取消农村改厕项目补贴资金的新形势下,去年省财政投入2580万元,各市农村改厕经费也达到历年最高。据统计,去年全省14个市的市县两级共投入改厕资金6.64亿元,全省共计新增农村卫生厕所309812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2.81%,较2014年提高了4.44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农村改厕任务。

  省爱卫办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各市、县(市、区)政府是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要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预防传染性疾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同级爱卫会组织领导下,切实做好农村改厕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农村改厕技术培训、健康教育活动。

  按规定,农村改厕工程选择整体结构或预制类型厕具产品,必须符合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等相关技术要求及寒冷地区防寒技术要求。厕具产品须经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和卫生学评价,其检测和卫生学评价报告须报辽宁省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存档备案;此外,农村改厕工程使用的厕具产品应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制度、投标商资质和厕具产品检测评价报告审核制度。在各地改厕中,提倡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新技术改厕的地区,应先建造“示范厕所”,经省级爱卫办组织专家组技术鉴定认可后,方可广泛应用。

  据了解,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规定的监测、分析、评价方法,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或委托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辖区内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完成卫生学评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改厕新产品新技术卫生学评价及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省爱卫办负责人介绍说,各级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新建、改建厕所的检查验收工作。改厕实施奖惩制度,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厕任务、成绩显著的地区将实行以奖代补的奖励机制。对工作消极、未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工程建设随意改变计划、未完成改厕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厕具采购规定、重复建设、套取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