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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例全按病种付费

发布时间: 2016-05-19 11:58:42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5月17日,福建省三明市下发通知,提出在全市21 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自2017年起全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

  通知称,除精神专科继续采用按床日付费,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种重大疾病补偿政策仍然按原规定执行,其余住院病例均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三级医院各病种的变异率不得超过20%,二级医院各病种的变异率不得超过15%。变异病例的统筹基金单独支付。

  通知称,按照“定额包干、超支自付、结余归己”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基金定额标准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实际发生数超过定额的,超支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低于定额的,结余部分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性收入。开展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定点医院2016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先按现行标准及程序按月预付,年终时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