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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放开传统中医药服务诊所审批

发布时间: 2016-05-16 17:02:19   |  来源: 中国网-健康中国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中国网健康讯 (刘振海) 2016年5月15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知,全面放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审批。

  通知要求,全省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有条件的地区可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街区,并推动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具体服务范围包括运用中医药理论进行辨证论治,开展中药(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治疗服务,针灸、拔罐、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以及中药调剂、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

  河北省明确提出,为鼓励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适当放宽人员准入条件,一是在城市申请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个人,需取得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年限由原来满5年调整为3年以上;二是取得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离退休中医人员,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可按照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申请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三是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一技之长诊所,也可在乡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

  同时,河北省还规定,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可以不设置药房、化验室、处置室及配备护士、检验和放射等相应技术人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同时,在内外装饰风格上,应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命名时,应加注“传统”字样,如“×××传统中医门诊部”“×××传统中医诊所”,以示与普通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的区别。河北省还鼓励采用“××堂”“××馆”等体现中医药文化的名称作为识别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