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再增100个
将持续开展改革绩效考核 对滞后者进行问责
发布时间: 2016-05-13 16:30:18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本报讯 (首席记者韩 璐)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2日发布《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辽宁省锦州市等100个地级行政区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至此,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总数达到200个。
此次公布的100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包括16个东部地区城市、35个中部地区城市、49个西部地区城市。《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区域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开展综合改革。这些城市的政府要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试点城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会同编制、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改革的行动力、执行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制订出试点实施方案,既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也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进一步分解任务,建立问责机制;要将落实政府责任,健全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内容,纳入2016年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推进落实。
《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公立医院改革摸底调查,为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加强对试点进展的监测,定期上报监测结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试点城市的督导评价,持续开展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区通报并问责,收回有关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