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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给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

发布时间: 2016-05-12 15:44:15   |  来源: 中国网-健康中国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中国网健康讯 (刘振海)近日,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给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

  “赤脚医生”是在五十年代不脱产保健员和“半农半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般从乡村中具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男女青年,或具有一定卫生知识,有某种医疗专长的农民中选拔出来,并经过3-6个月的初训后担任的。他们肩负着大量的卫生预防、治疗疾病和计划生育的任务,经常昼夜出诊,为农民服务,深受群众欢迎。1985年1月25日将“赤脚医生”改称为“乡村医生”。现在这些 “赤脚医生”大都是60至70岁的老人了,多数人已经离岗,离岗后收入下降。给予“赤脚医生”一定的补助,既是对其历史作用的肯定,也是提高部分农村困难群体保障水平的有效举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非常关注原“赤脚医生”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妥善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因此,从我省实际出发,我们制定出台了《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

  所称原“赤脚医生”是指户籍仍然在我省的、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满足上述条件,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将按规定领取养老补助。领取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做出调整。各县(市、区)成立由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认定机构,负责辖区内原“赤脚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认定机构要制定严格的认定程序,同时建立起完整的个人养老补助档案资料。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月直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