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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

发布时间: 2016-05-09 15:45:23   |  来源: 中国网-健康中国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中国网健康讯 (刘振海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6年5月上旬起至12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

  深入贯彻 “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梳理我省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坚持以风险管控为核心,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通过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五无”、“两超一非”、过期变质等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按照“四有两责”要求,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共治,提升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河北省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一是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面清理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 依法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重点取缔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生产加工负面清单所列高风险食品的小作坊。清理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发证条件的小食杂店,重点治理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等场所,坚决取缔一批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法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农村食品销售主体。全面核查清理农村校园内部学生食堂、农村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严格供餐模式准入管理。7月1日起正式启动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点登记、备案工作。二是严格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照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依托基层网格化监管,以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结合食用植物油专项检查和乳制品复原乳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情况,督促食品生产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督农村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开展自检,加强风险防控,承担管理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设备设施维护、餐饮具消毒等制度,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隐患。严格监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制度;监督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要以自然村、城乡结合部、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等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大集、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业态;以夏秋季、传统节假日、中高考、学校开学前后等为重点时段;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散装白酒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隐患问题进行重点排查,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四是强化重点问题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保持情况、卫生状况、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加大对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相关企业不得存储、购买、销售不可溯源或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冷冻肉品,监督相关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和原料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惩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地要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案件查办工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六是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