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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养老机构责任险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4-22 08:46:56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在21日举行的一季度广东保险业发展和监管会议上,记者获悉,为提升我省养老机构服务保障能力,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构筑一道养老安全屏障,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广东保监局与省老年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通知》,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广东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这一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颇受业界期待。近年来,我省各地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2966个,拥有养老床位34.2万张,入住老年人约20.5万人。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主要有:一是一般责任,包括在养老机构管理区域或责任范围内因过失导致的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二是其他责任,包括养老机构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电梯故障事故等原因发生的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害。三是扩展责任,包括因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疏忽、过失或护理不当等导致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此外还包含法律费用,主要是养老机构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相关费用。

  据记者了解,目前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费用以养老机构自筹为主,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争取财政资金给予补贴,并可通过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记者 郭家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