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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推动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3-31 14:10:24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精神,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物价局下发通知,就建立健全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做出部署。

  一是明确重点监测指标。选择了与控制医疗费用密切相关、社会和群众易于理解接受、便于统计抓取的20项指标纳入辽宁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指标体系》

  二是建立定期发布制度。按照属地、分级和分类的原则,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建立对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分析、综合排序和定期发布制度,积极引导、督促公立医院强化控费措施,实现控费目标。省卫生计生委将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对省直18家医疗机构的重点监测指标通过门户网站、12320微信平台等向社会发布,并形成年度监测分析报告。

  三是强化医疗费用综合管控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各公立医院要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医疗费用控制的目标制定、措施落实和综合考评等工作。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费用公示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重点加强对用药、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行为的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完善综合管控的政策措施。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实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积极构建分级诊疗体系。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减少和下沉普通门诊服务,实现普通门诊占比逐年降低。

  四是强化监测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医院评审评价、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等指标体系,并将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专科建设投入、财政预算安排、医保定点资格(包括门诊特慢病)、医保基金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补偿)等挂钩。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