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贫困人口就医可减免费用
发布时间: 2016-03-21 14:20:55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青海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在该省42个贫困县、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52万贫困人口中,实施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2016年~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可免普通挂号费,住院病人药费、诊察费、检查费、检验费、麻醉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可减免10%。
《计划》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全覆盖,资助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全覆盖,包虫病免费药物治疗和手术费用补助全覆盖,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全覆盖,贫困地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全覆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覆盖,贫困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全覆盖,贫困人口疾病应急救助全覆盖,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治、贫困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全覆盖。
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落实贫困人口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政策,贫困人口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肾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80%给予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为1万元。
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或合规医疗费用,给予80%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5万元~6万元。患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内个人承担费用(含自费部分)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记者 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