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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大连村卫生室至少设“一房五室”

发布时间: 2016-03-02 14:30:12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本报讯 记者朱勤报道 记者3月1日从大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大连市全面强化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7年通过“五位一体”的标准化建设,基本建立起设施比较齐备、功能比较完善、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农村居民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据了解,“五位一体”标准化建设主要是统筹兼顾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具体为机构选址、建筑规模、设备配备、信息化设置、人员配置5项建设标准。按照要求,乡镇卫生院建筑应满足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药、行政管理、辅助等业务用房要求。一般卫生院建筑面积原则上要达到1500平方米;中心卫生院建筑面积要达到2500平方米(含急救站),在县级医院所在地不再新建卫生院; 村卫生室按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安排,房屋布局至少设有“一房五室”,即药房、诊察室、处置室、治疗(观察)室、计划免疫接种室、妇幼保健室,每室应独立,有条件的可以独立设置康复室和儿童保健室。

  据介绍,按要求,每个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内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执业,执业乡村医生至少1人,应有专兼职防保人员负责本村的预防保健工作,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从事妇幼卫生工作。新注册的乡村医生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大连市规定,对已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行政村,村卫生室改造任务要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未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行政村,村卫生室应纳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考虑,3年内完成。市财政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内每个村卫生室改造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