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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

发布时间: 2016-02-16 10:36:31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贵州省将创新服务供给模式,逐步实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根据贵州省民政厅新近出台的《关于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现有的、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到“十三五”末,全省实现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达到70%以上。

  根据相关规定,改革将坚持“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值增值,确保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要求,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运营管理者,并依法签订承包运营合同,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运营监管。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贵州省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敬老院683所,新增床位6.8万张,农村五保对象供养率达到41%,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到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