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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16-01-27 10:20:10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的要求,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这是新时期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确定了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的目标。

  近年来,我省把构建分级诊疗体系作为深化医改的关键措施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深入做好医疗资源布局结构调整;二是强化行业监管,理顺大型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三是强调政府引导推行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四是以新农合保障为先导,推进县域内分级诊疗;五是以人才培养为重点,打造群众信任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六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实现基层医院与大医院的信息共享、互连互通。

  从我省实际出发,为贯彻落实国家的部署,起草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出台从顶层设计层面,有助于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厘清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框架和机制保障。

  二、主要内容

  1.确定了分阶段的工作目标

  ——2016年,探索实施分级诊疗病种,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分级诊疗;完善城乡的医疗联合体布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保支付制度和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

  ——2017年,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初步形成,建立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分级诊疗,分级诊疗工作逐步开展。

  ——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的分级诊疗制度。

  2.明确了具体原则

  一是坚持协同服务与共同发展结合。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共同发展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

  二是坚持提升能力与转换模式同步。突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基层服务模式改革,实现基层首诊和社区健康管理。

  三是坚持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并重。围绕常见病、多发病,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降低患者住院费用支出,减少医保基金支出,构建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四是坚持群众自愿和政策引导。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减轻群众医疗负担,降低医保基金支出压力。

  3.明确了4项主要任务

  一是推动基层首诊;二是推进双向转诊;三是实行急慢分治;四是促进上下联动。

  l 提出8条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二是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三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完善药品支撑体系;六是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七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八是加强分级诊疗绩效考核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管。

  《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运用医疗、医保和价格等综合手段,引导分级诊疗。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二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好分级诊疗基础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对口支援等多项措施,加强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加强基层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衔接,在区域医疗联合体内逐步统一药品目录和品规,确保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病人用药连续性。通过各种配套措施,综合运用政策、资金等手段,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真正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三是加强分级诊疗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将机构功能定位实现情况、转诊标准和出入院管理落实情况、双向转诊制度实施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将基层首诊率、平均住院日、转诊率、县域就诊率、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医保支付、负责人任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