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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疗救助每年最高35万

发布时间: 2016-01-20 09:31:57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刘振海

  广州市新医疗救助办法3月1日起实施 困难群众年救助额度最高35万元

  文/广州日报记者谭秋明 通讯员印锐

  昨日,广州市举行困难群众代表迎春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拟于近日印发,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将从33万元/年升至35万元/年。据悉,这是目前我国救助额度最高的医疗救助办法。

  《试行办法》还有多项大胆创新,如率先将外来工、见义勇为群体纳入救助范围;根据世卫组织指引,降低因病致贫救助门槛;着重加大了门特、门慢的报销额度,最高可达15万元/年;在放开“二孩”大背景下,拟推出孕前筛查补贴等。

  亮点一

  全国率先将外来工、见义勇为者纳入

  “首次将外来工纳入救助范畴,是《试行办法》的最大亮点。广州在全国开创了先河,充分体现了作为经济发达城市的担当和勇气。”广州市民政局救助处负责人李志雄介绍,外来人员最高可享受8万元的医疗救助。

  据了解,外来工如在广州工作、居住两年以上,连续购买社保足两年,且其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总资产六成,即可在广州市申请医疗救助,最高可获5万元/年的救助。此外,还可申请3万元/年的慈善救助,年度救助总额达到8万元。

  李志雄指出,即将实施的《试行办法》将见义勇为者也纳入了救助范围。“这也是全国各地政府医疗救助中的新举措、新试探。”户籍市民因见义勇为入院治疗,经审核,最高可获10万元/年的医疗救助。

  亮点二

  降低因病致贫救助门槛

  2013年起,广州市将因病致贫者纳入了医疗救助范畴,市民患上急病、重病,其医疗支出达到其家庭总资产六成,经审核,即可认定为因病致贫,可申请医疗救助。而修改后即将实施的《试行办法》,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对于“家庭性灾难支出”的定义,进一步降低了因病致贫的求助门槛,从今年3月1日起,市民的医疗支出占家庭总资产的四成,经核定,即可申请医疗救助。

  李志雄指出,市民因病致贫申请医疗救助,须经家庭资产核对。申请者家庭所拥有的房产、车辆,也须经估价。原则上,申请者家庭的人均资产不能超过2万元,其中,人均银行存款或现金资产不超过1.56万元。

  李志雄举例说,如一位市民不幸罹患大病,所有住院治疗花费20万元,按照新办法,在享受医保、社保及医疗救助之后,最多自费1.5万元。

  亮点三

  门特门慢年最高救助额度达15万元

  李志雄说,以往的医疗救助为“四段式”,一是基本医疗救助4万元/年,二是10万元/年的重特大疾病救助,三是15万元/年的商业保险,四是2万元/年的慈善救助和1万元/年的临时救助。新修订的《试行办法》将一、二段合并,困难群众可以获得15万元/年的医疗救助,不仅简化了申请手续,而且提升了求医效率。

  《试行办法》着重加大了门特、门慢的救助力度。“对于困难群体而言,门特、门慢治疗比住院治疗更为经济实惠有效。”李志雄介绍,如在门特做放化疗,在门慢治疗地贫等疾病,可以避免住院过程中的重复检查,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患者的经济支出。而在门慢医疗的患者,最多可选定3个病种,每病种的月报销额提高100元。门特、门慢和住院诊疗一样,最高可享受15万元/年的医疗救助。

  亮点四

  拟推孕前筛查补贴防新生儿缺陷

  李志雄透露,去年广州市发生医疗救助2.9亿元,从2009年试行医疗救助办法以来,广州共投入10.02亿元救助234万人次困难群众。今年预计将投入2.5亿元用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其中为困难群众购买商业保险的投入还将增加1000多万元,将有至少15万名困难群众可享受15万元/年的商业保险医疗救助。

  他表示,目前民政局正与卫计委等展开研讨,拟联合推出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等惠民筛查补贴。“这也是政府掏腰包,确保人口质量的一项惠民举措。”今年有望重点推出孕前筛查补贴,该补贴期望在“二孩”政策放开的大背景下,加强对广州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干预,对广东地区高发的地贫、唐氏综合征等,开展重点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