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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机构买设备条件放宽

发布时间: 2016-01-08 11:26:24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本报讯 (首席记者闫 龑 特约记者姚秀军)1月6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公布《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白皮书》,对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现状及监管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北京市提出,作为三甲医院数量众多的全国医疗中心城市,未来将在医疗机构内部或各辖区内部探索建立医学影像中心,将大型医用设备集中管理,实现设备合理配置。

  《白皮书》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北京市核准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21台PET-CT、1台PET-MR、2台头部γ刀、3台306脑道磁图、1台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3台肿瘤断层放射治疗系统和7台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不含部队医院)。从医疗机构性质上看,3台甲类设备在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其余均在公立医疗机构。

  北京市核准配置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369台CT、219台MRI(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186台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63台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和61台LA(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数量在规划指标数范围内,所涉及的医疗机构共203家。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数量远多于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

  《白皮书》显示,从2005年至今,北京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大幅上升,除SPECT外,其他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现双倍增长。北京市对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放宽准入条件,只审查诊疗科目、医技人员资质和医疗技术准入等安全性指标,对于年工作量、医院等级和阶梯配置等非安全性指标不再做具体要求。同时,对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简化申办流程,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配置需求自行购买,购置完成后持相关资料直接申请核发配置许可证,不再进行每季度的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