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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

发布时间: 2015-12-22 09:44:27   |  来源: 京华时报   |  责任编辑: 刘振海

  京华时报讯(记者钱宇阳)不少人认为药品的保质期就是它的使用期限,认为开封后还能使用到有效期。然而专家提醒,药物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一般来说,开封后的药物并不适合长期使用。

  朝阳医院药事部主管药师张征介绍,药品的有效期是有条件限制的,就是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所指明的贮存条件。一旦贮存条件发生了改变,药品的有效期也会发生变化。例如规定在冰箱中保存的药品若在常温下保存了,即使在有效期内,也可能引起药品变质失效。所以,一旦药品拆开了盒子或打开了瓶盖开始使用时,就应及时使用,不再适于长期保存了。

  张征介绍,滴眼液一旦开启,最好在一个月内用完。袋装的药物多是颗粒状或粉剂,更容易失效,开封后最好在一个月内用完。一旦出现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就不宜使用。当胶囊发生软化、破裂或表面发生粘连,药片出现花斑、发霉、松散或结晶,糖衣剂表面褪色或出现花斑、颜色发黑等现象时应该立即将药品扔弃,不能再服用。需要注意的是,因为许多药物都含有多种化学元素,乱扔过期药,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

  张征还提醒,如果短时间用不完的药品,最好在第一次开启时标明开封日期。另外,药品怕光照、潮湿、高温,药品一旦开封后,最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不能放在容易使药品变质的潮湿场所,如浴室、厨房、冰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