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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部分地区对农村独居老人推行“抱团取暖”方式
问诊养老院的空与挤:养儿难养老 试试老帮老

发布时间: 2015-11-23 09:19:03   |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有需求没“名分”,互助养老缺少政策支持

  自2008年肥乡县办起第一家农村互助幸福院后,在民政部门和村集体的推动之下,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互助院240家(包括联建25家),实现了265个村全覆盖。

  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尽管互助养老已经被纳入了社区养老服务中,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也被列入“十二五”规划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但在此后实行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又明确将城乡互助型养老场所排除在外。

  目前对于农村社区互助养老较为明确的政策支持,见于财政部、民政部于2013年制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每个农村社区互助养老项目给予3万元补助,每年年初下达农村幸福院的补助数量指标。

  “缺少相关政策资金的支持,将影响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后续运行和长远维护。”专门研究农村养老保障的河北石家庄学院副教授赵志强说。

  目前,即便是农村互助养老发展得比较成熟的肥乡县,互助院的修建改造和生活设施添置也属于前期的一次性投入,此后每年给每位老人补贴的500元仅用于水电气等基本开销,无法用于设备更新和维护。

  “互助幸福院数量多、人员密集,更不能掉以轻心,而这需要相关政策、资金的进一步支持。”肥乡县民政局副局长杨明刚说。

  目前,对于互助型养老机构的具体管理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当遇到涉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时,到底应该适用哪一套办法,至今仍不明确,这为互助性养老机构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

  此外,目前对于农村互助养老的实际开展效果仍缺少一套有效的考评机制。赵志强认为,互助幸福院在推广的过程中,一些基层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制造了一些政绩工程和数字游戏,这势必会对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造成危害,导致农村社区成员对互助养老产生不信任之感。

  因而,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的现状,“有必要将农村互助养老开展的实际效果纳入基层干部工资绩效的督导考核机制,让参与互助养老的农村老人参与评价,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在互助院的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这样就可便于上级主管部门随时随地掌握老人的互助养老情况了。”赵志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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