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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飓风行动”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案件通报

发布时间: 2015-11-06 14:00:58   |  来源: 中国经济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陕西省开展“飓风行动”以来,截止九月底,已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案件10387起,结案9504起,捣毁食品药品违法窝点82个,停业整顿418家。移送公安部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202起,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23人。现将9起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重大典型药械化妆品案例:

  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安康市天辰医药有限公司、富平县药材公司、陕西德源药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陕西省国泰医药采购供应站等12家单位向个人提供药品经营资质,套购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案。

  案情简介:2014年5月至今,省局稽查局对安康市天辰医药有限公司、富平县药材公司、陕西德源药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陕西省国泰医药采购供应站、陕西金瑞药业有限公司、陕西民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秦康药业有限公司、陕西盛美药业有限公司、陕西通达医药有限公司、渭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晨风化工医药有限公司、陕西中大康成医药有限公司等12家药品批发企业向汪某、李某、田某、韩某等人提供了本企业药品经营资质的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上述企业处以50000元的罚款。对调查中发现的汪某、李某等9人利用医药公司资质涉嫌违法购销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糖浆)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追诉标准,2015年1月12日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生产、经营假冒微整形药械案件。

  案情简介:2015年6月,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分局会同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联合破获一起生产、经营假冒微整形药械案件。该案打掉非法生产、存储和销售的美容整形黑窝点和库房9个,抓获涉案嫌疑人10名,查获非法美容产品(以非法药品和医疗器械统计)16种,涉案产品价值500余万元,累计交易金额3000余万元。目前,该案仍在继续深挖线索,进一步扩大战果;并已通过公安部向全国13个涉案省市发起集群战役线索。

  三、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从不具备资质单位购进人工牛黄案。

  案情简介:2015年初,西安市局根据省局转办“西安自力中药集团公司涉嫌从不具备资质单位购进人工牛黄线索”(转办单编号:〔2015〕42号),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查,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从不具备资质单位购进人工牛黄,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人工牛黄554.79g,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三倍罚款6960元的行政处罚。

  四、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陕西秦康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出租出借证照案。

  案情简介:2015年2月4日,西安市局根据省局稽查局转办文件,群众举报称陕西秦康药业有限公司采取体外循环等方式挂靠经营药品。2月11日办案人员依法对陕西秦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直接从生产企业发货到销售企业、异地验收;将公司资质提供给个人用于药品购销;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GSP有关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英格曼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15年1月,根据铜川市公安部门转办,铜川市局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铜川市局对该企业处以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70009.44元;处以违法所得70009.44元的三倍罚款,即210028.32元,罚没款共计280037.76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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