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卫生计生委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1-04 14:48:15 | 来源: 唐山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第三章 评议考核的组织实施及奖惩
第十二条 县卫生局每年对考评对象的卫生监督执法情况进评议考核。
(一)自我考评,考评对象应当每年进行自考自评,并于12月底前将自我考评情况报告县卫生局;
(二)组织考评。县卫生局在考评对象自我考评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评,或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同时一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组织考评方法
(一)听取考评对象汇报行政执法工作自评情况;
(二)随机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及行政执法案卷档案;
(三)采取问卷、座谈等形式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
第十四条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办法。具体评议考核标准参照河北省卫生综合执法监督考核标准(试行)进行。
评议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评议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评议考核结束后,考评结果县级范围内通报,对评议考核优秀的要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评议考核中,对违反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按《唐山市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唐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